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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以下簡稱兩部門)聯合發布十大典型加班案例,明確了工時制度、加班費用、勞動者休假權利等爭議的法律適用標準。
兩部門表示,近期部分行業企業普遍關注加班問題。勞動者依法享有相應的勞動報酬和休假權利,遵守國家工時制度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加班容易引發勞動爭議,影響勞動關系和諧和社會穩定。對此,兩部門高度重視,決定加強對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辦案的指導,準確適用法律政策,統一裁判尺度。
此次聯合向社會公布典型案例,一方面是提醒用人單位注意違法活動的風險,促進依法規范用工;另一方面是明確用人單位維權的期待,引導用人單位依法合理維權。【/br/】值得注意的是,這兩個部門在典型案例中明確表示:996,即上午9: 00至晚上9: 00,每周工作6天,嚴重違反了延長工作時間上限的法律,應視為無效。
根據相關公布的案例,張加入了一家快遞公司。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試用期為3個月,月薪8000元。公司的工作時間是早上9點到晚上9點,一周工作6天。
兩個月后,張因工作時間嚴重超過法律規定的上限,拒絕加班,被公司辭退。張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快遞公司支付非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8000元,最終賠償8000元。
兩部門指出,本案爭議焦點為張是否拒絕違法加班,快遞公司是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律在支持用人單位依法行使管理權的同時,明確規定必須履行保護勞動者權利的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用人單位制定的加班制度違反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中違反勞動者規定的加班條款視為無效。
本案中,某快遞公司規章制度中996的內容嚴重違法,延長工作時間上限應視為無效。張拒絕了非法加班安排,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試用期內,不能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因此,仲裁委員會裁定快遞公司應支付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br/】據央視新聞報道,兩部門要求切實提高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辦理質量,及時糾正用戶違法行為,切實保障勞動者休息權和勞動報酬。【/br/】下一步,兩部門將繼續攜手制定指導意見、公布案例、加強信息比對,不斷推動審判程序與法律適用的統一銜接,更好地實現仲裁與司法的有效有序銜接,將解決勞動爭議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有機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