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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2011年出臺的廣東省孤兒養育標準,福利機構養育的孤兒每人每月1000元和散居孤兒每人每月600元的基本生活補貼,部分地市高于這一標準執行。目前,廣東省福利機構集中養育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孤兒已經每人每月獲得不低于1000元的基本生活費。
未滿18周歲攜帶艾滋病病毒及患有艾滋病的未成年人(統稱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下簡稱“感染兒童”)將獲得政府發放的基本生活費,具體標準按各地孤兒基本生活費額度全額執行。
省民政廳、財政廳近日轉發民政部、財政部關于發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基本生活費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按照不低于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則,合理確定感染兒童基本生活費標準,并建立自然增長機制。各縣(市、區)民政部門在確認感染兒童身份時要注意保護感染兒童的隱私,不得以公示的方式。各級財政部門將感染兒童基本生活費納入孤兒基本生活費范圍,列入財政預算,中央和省財政按孤兒基本生活費補助標準進行補助。由感染兒童的監護人向兒童戶籍所在地縣級政府的民政部門提出申請,民政部門作出審核、審批和備案,統一為感染兒童或其監護人辦理銀行存折和銀行卡并發放到戶,縣級財政部門及時足額撥付資金到上述銀行賬戶。
感染兒童基本生活費從2013年1月1日起發放;新增感染兒童可隨時申報審核審批,經審核批準之日起次月開始領取。縣級民政部門與感染兒童的監護人簽訂感染兒童養育協議,明確監護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在認定低保、低收入困難家庭等困難對象時,感染兒童生活費補助不計入家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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