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名稱】
通用名稱:阿托伐他汀鈣片
商品名稱:阿托伐他汀鈣片(立普妥)
英文名稱:atorvastatin calcium tablets
【主要成份】 本品的主要成分是阿托伐他汀鈣,化學名稱為:ep,-(r’,r’)]-2-(4-氟苯基)一b·6一二羥基一5一(1-甲基乙基)一3-苯基-4-[(苯胺)基關]-1-氫一吡咯-1-庚酸鈣三水臺物。
【性 狀】 本品為白色橢圓形薄膜衣片。
【適應癥/功能主治】 高膽固醇血癥原發性高膽固醇血癥患者。包括家族性高膽固醇血癥(雜合子型)或混合型高脂血癥(相當于fredrickson分類法的iia和iib型)患者,如果飲食治療和其他非藥物治療療效不滿意,應用本品可治療其總膽固醇(tc)升高、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ldl-c)升高、載脂蛋白b(apo b)升高和甘油三酯(tg)升高。在純合子家族性高膽固醇血癥患者,阿托伐他汀可與其他降脂療法(如ldl血漿透析法)合用或單獨使用(當無其他治療手段時),以降低tc和ldl-c。冠心病冠心病或冠心病等危癥(如:糖尿病、癥狀性動脈粥樣硬化疾病等)合并高膽固醇血癥或混合型血脂異常的患者,本品適用于:降低非致死性心肌梗死的風險,降低致死性和非致死性卒中的風險、降低血管重建術的風險,降低因充血性心力衰竭而住院的風險,降低心絞痛的風險。
【規格型號】20mg*7片/盒
【用法用量】 病人在開始本品治療前,應進行標準的低膽固醇飲食控制,在整個治療期間也應維持合理膳食。應根據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基線水平、治療目標和患者的治療效果進行劑量的個體化調整。常用的起始劑量為10mg,每日一次。劑量調整時間間隔應為4周或更長。本品最大劑量為每天一次80mg。可在一天內的任何時間服用,并不受進餐影響。對于心血管事件的低危患者治療目標是ldl-c<4.14mmol/l(或<160mg/dl)和總膽固醇<6.62mmol/l(或<240mg/dl)。中危患者治療目標是ldl-c<3.37mmol/l(或<130mg/dl)和總膽固醇<5.18mmol/l(或<220mg/dl)。高危患者治療目標是ldl-c<2.59mmol/l(或<100mg/dl)和總膽固醇<4.14mmol/l(或<160mg/dl)。極度高危患者治療目標是ldl-c<2.07mmol/l(或<80mg/dl)和總膽固醇<3.11mmol/l(或<120mg/dl)。摘自中華心血管病雜志2007年第35卷第5期390-431頁“中國成人血脂異常防治指南”。原發性高膽固醇血癥和混合性高脂血癥的治療大多數患者服用阿托伐他汀鈣每日一次10毫克,其血脂水平可得到控制。治療2周內可見明顯療效,治療4周內可見顯著療效。長期治療可維持療效。雜合子型家族性高膽固醇血癥的治療患者初始劑量為每日10mg。應遵循劑量的個體化原則并每4周為時間間隔逐步調整劑量至每日40毫克。如果仍然未達到滿意療效,可選擇將劑量調整至最大劑量每日80毫克或以40毫克本品配用膽酸鰲合劑治療。純合子型家族性高膽固醇血癥 在一項由64例患者參加的慈善性用藥研究中,其中46例患者有相應的ldl受體信息。這46例患者的ldl-c平均下降21%。本品的劑量可增至每日80毫克。純合子型家族性高膽固醇血癥的治療在一項由64例患者參加的慈善性用藥研究中,其中46例患者有確認的ldl受體信息。這46例患者的ldl-c平均下降21%。本品的劑量可增至80mg/日。對于純合子型家族性高膽固醇血癥患者,本品的推薦劑量是每日10-80毫克。阿托伐他汀鈣應作為其它降脂治療措施(如ldl血漿透析法)的輔助治療。或當無這些治療條件時,本品可單獨使用。?腎功能不全患者用藥劑量?腎臟疾病既不會對本品的血漿濃度產生影響,也不會對其降脂效果產生影響,所以無需調整劑量。
【不良反應】 1.本品最常見的不良反應為胃腸道不適,其它還有頭痛、皮疹、頭暈、視覺模糊和味覺障礙。2.偶可引起血氨基轉移酶可逆性升高。因此需監測肝功能。3.少見的不良反應有陽萎、失眠。4.罕見的不良反應有肌炎、肌痛、橫紋肌溶解,表現為肌肉疼痛、乏力、發燒,并伴有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肌紅蛋白尿等,橫紋肌溶解可導致腎功能衰竭,但較罕見。本品與免疫抑制劑、葉酸衍生物、煙酸、吉非羅齊、紅霉素等合用可增加肌病發生的危險。5.有報道發生過肝炎、胰腺炎及過敏反應如血管神經性水腫。詳見內包裝說明書。
【禁 忌】 1、活動性肝臟疾病,可包括原因不明的肝臟轉氨酶持續升高2、已知對本品中任何成分過敏。3、妊娠本品禁止孕婦或可能受孕的育齡女性用藥。孕婦服用本品時可能對胎兒造成損害。正常懷 孕狀態下體內血清膽固醇和甘油三酯水平升高,而膽固醇或膽固醇衍生物是胎兒發育的必需物 質。動脈粥樣硬化為慢性病變過程,因此原發性高膽固醇血癥患者在懷孕期間停用降脂藥物治 療對動脈粥樣硬化疾病長期轉歸影響甚微。目前缺乏足夠的有關孕婦服用阿托伐他汀的對照研 究;但偶有報告觀察到宮內暴露于他汀類藥物時可出現胎兒先天異常。大鼠與家兔繁殖研究未 觀察到阿托伐他汀具有致畸的證據。對于育齡期婦女,只有那些極不可能受孕而且已被告知潛 在危害者可以被處方立普妥。患者用藥期間受孕需立即停藥,并考慮藥物可能對胎兒的潛在危 害(見【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4、哺乳期婦女阿托伐他汀能否從人類乳汁中分泌尚未可知;但該類其它藥物可少量分泌到乳汁中。因為 他汀類藥物可能對接受哺乳的新生兒具有潛在的嚴重不良反應,因此服用本品的女性禁止哺乳 (見【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注意事項】 l.用藥期間應定期檢查血膽固醇和血肌酸磷酸激酶.應用本品時血氨基轉移酶可能增高,有肝病史者服用本品還應定期監測肝功能試驗。 2.在本品治療過程中如發生血氨基轉移酶增高達正常高限的3倍,或血肌酸磷酸激酶顯著增高或有肌炎、胰腺炎表現時,應停用本品。 3.應用本品時如有低血壓、嚴重急性感染、創傷、代謝紊亂等情況,須注意可能出現的繼發于肌溶解后的腎功能衰竭。 4.腎功能不全時應減少本品劑量。 5.本品宣與飲食共進,以利吸收。 6.飲食療法始終是治療高血脂的首要方法,加強鍛煉和減輕體重等方式,都將優于任何形式的藥物治療。詳見內包裝說明書。
【兒童用藥】本品應只由專科醫生在兒童中使用。本品在兒童的治療經驗僅限于少數(4到17歲)患有嚴重脂質紊亂如純合子家族性高膽固醇血癥的患者。本品在這一患者人群的推薦起始劑量為10mg/日。尚無本品對該人群生長發育的安全性資料。
【老年患者用藥】臨床研究中39828名服用立普妥的患者,15813名(40%)≥65歲,2800名(7%)≥75歲。這兩個人群與年輕受試者的整體安全性和有效性無差異。其它臨床使用經驗報告也顯示老年人群和年輕人群沒有差異。但不能除外某些老年患者對藥物敏感性更高,高齡(≥65歲)是肌病的一個易感因素,因此立普妥應用于老年人群應謹慎。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孕婦和哺乳期婦女禁用hmg-coa還原酶抑制劑,對妊娠期婦女應用本藥的安全性尚未確立。
【藥物相互作用】在應用他汀類藥物治療期間,與下列藥物合用可增加發生肌病的危險性,如:纖維酸衍生物、調脂劑量的煙酸、環孢霉素或cyp3a4強抑制劑(如克拉霉素、hiv蛋白酶抑制劑及伊曲康唑)(見【注意事項】,“骨骼肌”和【藥理毒理】)。1.cyp3a4強抑制劑:立普妥通過細胞色素p4503a4代謝。立普妥與cyp3a4強抑制劑聯合用藥可引起阿托伐他汀血漿濃度升高。藥物相互作用的程度和作用增強取決于不同產品對cyp3a4的影響程度。2.克拉霉素:與立普妥單獨用藥比較,立普妥80mg與克拉霉素(500mg,每日二次)聯合用藥時阿托伐他汀auc顯著增加(見【藥理毒理】)。因此應用克拉霉素的患者,立普妥用量]20mg時應謹慎使用(見【注意事項】項中的“骨骼肌”和【用法用量】)。3.與蛋白酶抑制劑合用:與立普妥單獨用藥比較,立普妥40mg與利托那韋+沙奎那韋(400mg,每日二次)聯合用藥或立普妥20mg與洛匹那韋+利托那韋(400mg+100mg,每日二次)聯合用藥時,阿托伐他汀auc顯著增加(見【藥理毒理】)。因此應用hiv蛋白酶抑制劑的患者,立普妥用量]20mg時應謹慎使用(見【注意事項】項中的“骨骼肌”和【用法用量】)。詳見內包裝說明書。
【藥物過量】本品藥物過量尚無特殊治療措施。一旦出現藥物過量,病人應根據需要采取對癥治療及支持性治療措施。應監測患者的肝功能和血清磷酸肌酸激酶水平。由于大量藥物與血漿蛋白結合,血液透析不能明顯加速阿托伐他汀的清除。
【藥理毒理】本品為他汀類血脂調節藥,屬hmg-coa還原酶抑制劑。本身無活性,口服吸收后的水解產物在體內競爭性地抑制膽固醇合成過程中的限速酶羥甲戊二酰輔酶a還原酶,使膽固醇的合成減少,也使低密度脂蛋白受體合成增加,主要作用部位在肝臟,結果使血膽固醇和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水平降低,中度降低血清甘油三酯水平和增高血高密度脂蛋白水平。由此對動脈粥樣硬化和冠心病的防治產生作用。詳見內包裝說明書。
【藥代動力學】 1.吸收:口服后迅速吸收,1-2小時內達到最大血漿濃度,吸收程度隨口服劑量的增加而成正比例地增加。絕對生物利用度約為12%,抑制hmg-coa還原酶的全身利用度約為30%。無論是否與食物同時服用或在一天中無論何時服用,其降低血漿ldl-c的效果都相似。2.分布:平均分布容積是381升,其中98%以上與血漿蛋白結合。3.代謝:阿托伐他汀在體內被代謝成為鄰羥基化和對羥基化代謝產物,以及各種β-氧化產物。其對循環hmg-coa還原酶抑制活性大約70%源于活性代謝產物。4.消除:阿托伐他汀及其代謝產物通過肝臟和/或肝外途徑代謝后主要經膽汁排除。其平均血漿清除半衰期為14小時,因活性代謝產物的作用,其對hmg-coa還原酶抑制活性的半衰期達20-30小時。詳見內包裝說明書。
【貯 藏】密閉保存。
【包 裝】鋁水泡眼包裝,20mg*7片/盒
【有 效 期】36 月
【執行標準】進口藥品注冊標準jx20070073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51408
【生產企業】輝瑞制藥有限公司
本品為處方藥,須憑處方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詳情介紹僅供醫學藥學專業人士閱讀。
僅限線下門店銷售,詳情請聯系門店藥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