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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眾多關于2021年結婚的大數據陸續發布。值得一提的是,浙江紹興、山東濱州、浙江諸暨的離婚登記數量比2020年下降了30%以上,安徽合肥、阜陽等地下降了近一半。“離婚冷靜期”的實施或是減少沖動離婚的原因。
“離婚冷靜期”的實施或減少沖動離婚的原因
離婚冷靜期主要包括:
一、離婚冷靜期持續30天;
第二,離婚冷靜期內,只要一方不愿意離婚,可以撤銷離婚登記申請,即不可能結婚;
第三,離婚冷靜期屆滿后,需要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證。未按時申請的,視為撤銷離婚登記申請,不能順利離婚。
離婚冷靜期的意義是什么?
冷靜期的目的不是增加離婚的難度,其初衷是防止夫妻在沖動下輕率離婚,沖擊正常的家庭結構和社會秩序。從效果上看,離婚冷靜期是有意義的,但由此產生的新問題也必須正視,即部分人的婚姻自主權能否得到充分表達。抽象來說,離婚是很多人的客觀需求——對于家暴中的受害方來說是剛需,克制需求本身并不是目的的全部,還是要提供充足的“離婚證明”供給。否則,人們難免會覺得自己的基本個人權利受到了壓抑。
不管離婚冷靜期的預期效果能否圓滿達成,請記住:離婚最好的狀態是一個不同,兩個寬,各得其所,設置重重阻礙的程序仍然無法避免痛苦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