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名稱】
通用名稱:聚乙二醇干擾素α-2b注射液
商品名稱:派格賓
英文名稱:Peginterferon alfa-2b Injection
漢語拼音:Juyierchun Ganraosu alfa-2b Zhusheye
【主要成份】 活性成份:聚乙二醇干擾素α-2b。
活性成份來源:本品系采用酵母系統表達的重組人干擾素α2b經聚乙二醇(40kD Y型)修飾制成。
輔料:氯化鈉、醋酸鈉、甘露醇、門冬氨酸、注射用水,氫氧化鈉調節pH。
【主治功能】 1. 慢性乙型肝炎
本品適用于治療成人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不能處于肝臟失代償期,慢性乙型肝炎必須經過血清標志物(轉氨酶升高、HBsAg、HBV DNA)確診。
2. 慢性丙型肝炎
本品用于治療慢性丙型肝炎成年患者。患者不能處于肝臟失代償期。
治療本病時,本品應與利巴韋林聯合使用。當本品和利巴韋林合用時,請同時參見利巴韋林的產品信息。
在對利巴韋林不耐受或禁忌時,可以采用本品單獨治療。
【規格型號】135μg(50萬U)/0.5 ml/支(預充式)
【用法用量】1. 標準劑量
1.1慢性乙型肝炎
用于慢性乙型肝炎患者時本品的推薦劑量為每次180μg,每周1次,共48周,腹部或大腿皮下注射。
1.2慢性丙型肝炎
本品單藥或與利巴韋林聯合應用時的推薦劑量為每次180μg,每周1次,腹部或大腿皮下注射。聯合治療時同時口服利巴韋林。
與本品聯合治療的利巴韋林的劑量取決于病毒的基因型:基因2型或3型劑量為每日口服800mg;基因1型或其它基因型劑量根據體重每日口服1000mg(<75kg)或1200mg(≥75kg)。
利巴韋林應在進餐時服用。
慢性丙型肝炎的治療療程:與利巴韋林聯合治療慢性丙型肝炎的療程決定于病毒基因型,基因2型或3型治療24周,基因1型或其它基因型治療48周(見表1)。
治療4周和12周后丙型肝炎病毒應答的預測
本品與利巴韋林聯合治療4周內未出現病毒應答[HCV RNA 未下降到檢測下限(15 IU/ml)以下,或至少未下降到基線的百分之一以下(2log10)]的所有患者, 沒有獲得持續病毒應答的幾率約為30% [基因2/3型患者為29.4%(5/17),非基因2/3型患者為31.9%(46/144)];治療 4周內出現病毒應答的所有患者,獲得持續病毒應答的幾率超過90%[基因2/3型患者為90.2%(111/123),非基因2/3型患者為93.6%(131/140),見表2]。
本品治療12 周尚未出現早期病毒應答的以基因1型為主的非基因2/3型患者,繼續治療時很可能無法獲得持續病毒應答(12/13,見表3)。因此,未獲得早期病毒應答的這部分患者,應當考慮終止治療。
基因型2/3 型140 例患者中137 例在治療12 周內出現病毒應答;未獲得病毒應答的3例患者中,也僅有1例未獲得持續病毒應答,見表3。 因此 基因2/3 型患者治療12 周時不論是否有病毒應答,都應治療24 周。
2. 發生不良反應時的劑量調整
劑量調整的原則
對于由于發生中度和重度不良反應(包括臨床表現和/或實驗室指標異常)必須調整劑量的患者,初始一般減至135μg,但有些病例需要將劑量減至90μg或45μg。隨著不良反應的減輕,可以考慮逐漸增加或恢復至初始劑量(見[注意事項])。
2.1 血液學指標
中性粒細胞:當中性粒細胞計數(ANC)小于0.75×109/L時,應考慮減量;當中性粒細胞計數小于0.5×109/L時,應考慮暫時停藥,直到中性粒細胞恢復至大于1.0×109/L時,可再恢復治療。重新開始治療應使用90μg,并應監測中性粒細胞計數。
血小板:當血小板計數小于50×109/L時,應將本品劑量減低至90μg;當血小板計數小于25×109/L時,應考慮停藥。
血紅蛋白:患者無明顯心血管疾病,出現血紅蛋白<100g/L且≥85g/L;或當患者心血管疾病穩定,在治療期間的任意4周內血紅蛋白下降≥20g/L時,利巴韋林第一次減量(按照減少200 mg/日減量),1~2周后復查,當血紅蛋白恢復至100g/L時,則恢復至減量前的利巴韋林劑量; 2周后復查,如血紅蛋白未能恢復至100g/L時(血紅蛋白仍處于<100g/L且≥85g/L),則第二次減量(繼續按照減少200mg/日減量)。劑量調整后的受試者如血紅蛋白>100g/L,并維持4周以上,利巴韋林可恢復至全量;若劑量調整后2周時血紅蛋白仍<100g/L且≥85g/L,利巴韋林維持減量后的劑量。
若血紅蛋白<85g/L,暫停利巴韋林。1周后復查,當血紅蛋白>100g/L時,恢復利巴韋林的初始劑量;當血紅蛋白<100g/L且≥85g/L時,利巴韋林較初始劑量降低200mg/日。減量后如果血紅蛋白恢復至100g/L時,可恢復利巴韋林的初始劑量;當血紅蛋白<100g/L且≥85g/L時,進行再次減量。
如果對利巴韋林不耐受,可以繼續本品單藥治療(見[用法用量])。
當本品和利巴韋林聯合使用時,請參閱利巴韋林發生不良反應時劑量調整的說明書。
2.2 肝臟功能
慢性肝炎患者肝功能經常出現波動。與其它α-干擾素相同,使用本品治療后,也會發生丙氨酸轉氨酶(ALT)升高,包括病毒應答改善的患者。當丙型肝炎患者出現ALT持續升高時,應考慮將劑量減至135μg。減量后,如ALT仍持續升高,或發生膽紅素升高或肝功能失代償時,應考慮停藥。
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常見到ALT一過性反跳。出現反跳提示發生了免疫清除(血清轉換)。在ALT反跳期間繼續治療應考慮增加肝功能監測次數。如果本品劑量減小或暫時停止了治療,當ALT復常后可以繼續恢復常規治療(見[注意事項])。
【貯 藏】密封、避光,在2-8℃下貯存和運輸。
請勿冷凍或劇烈震蕩。
藥品應置于兒童接觸不到的地方。
【包 裝】預充注射器:1支/盒。
【有 效 期】36 月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S20174006
【生產企業】廈門特寶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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